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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纪委工作制度(暂行)

发布时间:2017-11-22 来源:机关党委


    一、建立健全集体领导负责制度。凡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通过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组织好各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纪委文件和有关业务知识,持续开展纪委委员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建立健全调研制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每半年向机关党委和学校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并提出下一个半年工作计划要点。

五、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情况应及时向机关党委和学校纪委报告。

六、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制度。建立完善与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协调联系制度,发挥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

七、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八、建立健全办公办案装备管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文书档案、案件档案以及群众信访件的收发、登记、整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