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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13 来源: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升理论武装工作实效,提高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以下简称“机关两委委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机关两委委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暨南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及中央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是机关两委委员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机关两委委员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谋划机关重大工作的重要平台。通过中心组学习,机关两委委员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掌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侨务工作规律,更好地服务好学校中心工作。

机关党委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学校发展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坚持学在前头、作出表率。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机关党委中心组主要由机关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适当扩大至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机关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主持制定学习计划,研究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指导和督促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研究提高中心组学习质量等。书记因故无法参加学习时,可委托副书记暂时代行职责。

机关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中心组成员是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协助机关党委书记研究制定学习方案、协调组织学习管理、督促落实学习任务、指导检查学习成效、调研了解学习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其他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机关党委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做好中心组学习的各项日常工作。学习秘书由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担任。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侨务、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统战部关于侨务工作的法规、制度、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领域的法规、制度、文件等。

(九)办学治校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一)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机关党委中心组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机关党委中心组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政策、文件、会议精神为重点,精心设计学习主题。每次集体学习研讨要做好学习策划,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认真进行学习讲评。集体学习研讨一般安排2名(含)以上中心组成员作重点发言,既谈思想认识,又谈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还要谈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如何推进整改落实。集体学习时可根据理论主题及现实需要,聘请相关领域专家举办讲座,启发中心组成员深入互动研讨。

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时间定在每月最初一周举行。

(二)个人自学。机关党委将个人自学作为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对领导干部自学提出要求,作出规定。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要将专题调研作为深化理论学习、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的重要途径,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论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中心组成员应当运用自身学习体会定期为所在支部的党员讲党课或作辅导报告,参加所联系的党总支党支部的理论学习。

第九条  机关党委中心组要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真用。

中心组成员要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中心组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确定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努力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科学的发展思路、有效的政策举措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影响机关发展问题,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第四章  学习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  机关党委中心组按照学校党委制定发布的“学校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每次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和调研重点,对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的传达,及时列入学习内容。

加强对机关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的考勤,因故未参加学习者,学习秘书应记录并注明缺席原因。学习会议一般不得请假,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学习时,应提前向机关党委书记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及时补交书面学习体会

机关党委中心组要建立健全集体学习档案,做好归档工作,妥善保管。集体学习档案包括: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考勤情况等内容。同时,分类归档整理好中心组成员的发言材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

机关党委中心组要加强述学评学。中心组成员在述职、述廉时及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应把参加理论培训、中心组学习、在职自学和做读书笔记、撰写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及解决思想、工作难题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对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检查剖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