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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13 来源: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机关党建设,推进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建设让学校党委放心、让师生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支部书记工作例会是学习贯彻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的重要形式,目的是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

第三条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参会人员包括: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机关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第五条  机关党委书记是会议召集人,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会议主题,主持会议等。书记因故无法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暂时代行职责。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布置近期机关党建工作任务;组织交流支部工作经验、研讨支部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参观活动等。

第七条  每次例会由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通知到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

第八条  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参加会议。因故无法参会的,应事先向机关党委请假,经机关党委批准后,可委托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参会。

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安排的具体工作和作出的决议,各党支部应及时贯彻落实。

第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