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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关于召开机关部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0 来源:机关党委

机关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认真开好2022年度各校区、学院和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20231号)要求,机关部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定于2月16日(周四)上午召开,具体通知如下。

一、具体安排

会议时间:216日(周四9:00—12:00

第一组: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党委统战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党委政治保卫部(保卫处)/人民武装部、医学部/党委医学工作部、工会委员会、学校团委

召集人:庄汉文,工作人员:都蓝,会议地点:办公楼942会议室


第二组:党政办公室、对外联络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基建处

召集人:陈振强,工作人员:李良,会议地点:办公楼836会议室。


第三本科生院(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创业学院)、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发展规划处(含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召集人:张志,工作人员:石晓知,会议地点:办公楼637会议室。


第四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总务后勤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基础教育办公室、学报编辑部、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实验技术中心

召集人:杨广生,工作人员:刘浪,会议地点:办公楼837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人员及要求

1.机关部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均需参加并发言,其中机关部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发言稿包括:《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主要负责人《个人发言提纲》,会后交给会场工作人员。其他班子成员的发言材料无需提交。     

2.机关部处、直属单位非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要列席民主生活会并按照自愿原则决定发言与否。

   3.因事请假,不能与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参加补充会议(另行通知);其他班子成员请假需提交书面请假条》(正职签字、盖部门章)和《个人发言提纲到所在小组工作人员


机关党委

2023年2月10日